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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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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双创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89项措施一次看懂!

最新双创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89项措施一次看懂!
发布时间:2019-06-25 10:43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是发展的动力之源

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

截至2019年6月

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

陆续推出了89项税收优惠措施

尤其是2013年以来

新出台了78项税收优惠

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版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全文多达五万余字

为了方便收藏

我们整理出浓缩版《指引》

快来看看你可以减多少税!

 

//
首先是属于初创企业的福利
//

 

(一)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2

小型微利企业

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各地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等。

 

(二)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4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

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5

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等。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6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7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等。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8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3年内免征增值税。

9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10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3年内免征增值税。

11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3年内免征增值税。

12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13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3年内免征增值税。

14

残疾人个人

免征增值税。

15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16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

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17

就业的残疾人

减征个人所得税。

18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19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

20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

免征车辆购置税。

21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

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
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2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3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4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5

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

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6

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

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7

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

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8

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9

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0

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
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1

创业投资企业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2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该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3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4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5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6

天使投资人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37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居民企业

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8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个人

对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认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缴纳。

39

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0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1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2

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3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服务的纳税人

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4

金融机构和小型微型企业

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5

所有企业

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
接下来是企业成长期的福利
//

 

(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6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47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二)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8

所有行业企业

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9

全部制造业领域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生物药品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相关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0

全部制造业领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型微利企业

生物药品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相关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三)
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51

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

为生产相关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相关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2

符合条件的各类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技术中心等单位

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53

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对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等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
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54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55

技术转让的居民企业

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
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56

获得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的个人

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57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

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58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

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59

获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员工

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0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人

可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61

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或个人

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62

科技人员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63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

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企业成熟期也有福利
//

 

(一)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4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5

所有企业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6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具备相关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67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68

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按17%(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69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0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1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72

企业纳税人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三)
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73

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

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74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5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6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7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8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9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0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1

集成电路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2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3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生产设备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84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5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6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

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四)
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87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88

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

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89

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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